京建施〔2008〕121号
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城管执法大队、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8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或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附件:《2008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
2008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为落实《第二十九届奥运会北京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和《第十四阶段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现刘淇书记提出的全市工地要实现“五个100%”指示要求,切实控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确保奥运期间和2008年全年空气质量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按“企业自律、行业管理、政府监管、公众参与”的原则,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调合作、齐抓共管的扬尘污染控制体系。把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全面落实刘淇书记提出的“五个100%”的要求,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现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入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除房屋的工地100%洒水压尘、暂时不开发的空地100%绿化。
二、工作措施
(一)召开会议,动员部署
市建委、市城管执法局和市环保局3月12日前联合组织召开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会,要求各区县建设、城管、环保部门,市属各施工集团、总公司,各建设、监理单位,奥运、地铁等重点工程等相关责任人参加会议,分析奥运之年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形势,对扬尘防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
各区县建设、城管、环保部门及各有关单位应在3月15日前,根据此工作方案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将扬尘污染防治责任落实到人。在市环保局发布大风、沙尘等预警时,各单位要及时启动《大风沙尘天气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预案》。
(三)加强自律,自查自改
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自律意识,统一思想,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施工单位要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制度,建立项目经理负责的扬尘防治工作自我保障体系,奥运期间24小时值班,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监督检查,设立扬尘管理员,时时检查,每天验收,认真落实“五个100%”标准要求。
各施工工地要制定专项管理措施,进行必要的物资储备,全面覆盖施工现场沙土,切实采取洒水、在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等环保措施。在大风、沙尘等不利气象条件下要合理安排施工内容,停止所有土方工程、石材切割、拆除工程和建筑渣土运输等施工作业,并进行覆盖、洒水降尘。
由市建委牵头,市环保局和市城管执法局等成员单位配合,组织全市大型施工企业代表向社会倡议“我为奥运献蓝天”活动,引导全市施工企业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减少扬尘污染。
(四)检查执法,奖优罚劣
奥运前(3月10日-7月20日),各区县建设、环保和城管部门应对所辖区域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情况每月进行2次全面检查。各区、县建委对检查中扬尘污染严重,沙土不覆盖的工地要坚决停工,暂扣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移送城管部门进行处罚,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市建委、市城管执法局和市环保局将联合对各区、县反映的重点和难点的施工工地每月进行2次联合检查。对抽查中扬尘污染防治不达标的工地将进行停工、罚款,并利用网站、报纸、电台、电视等向社会进行公布。同时,对于在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将定期发布光荣榜进行表彰。
奥运期间(7月21日-9月20日),市、区建设、城管、环保部门将加大检查频次,尤其对重点地域及敏感地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施工现场的土石方工程、石材切割等作业的停工情况进行核查。各施工现场应做好不利气象条件下的应急准备,及时洒水降尘。
奥运后(9月21日-12月31日),我市进入风多、雨少、气候干燥季节,施工现场土石方工程、石材切割等易产生扬尘污染作业的集中恢复施工,各单位应继续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巩固前期工作成果,确保全年空气质量目标的实现。
(五)公众参与,视频监控
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建委、市城管执法局等扬尘办成员配合,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参与扬尘监督的积极性;组织开展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装在线视频监控系统试点的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动态监控。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
奥运举办之年,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属地监管原则,加强领导,成立扬尘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周密筹划,严密组织,互相协调,密切配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主动开展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执法,严格管理
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按照“五个100%”要求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要从重从严进行处罚。市建委、市环保局应及时将违法违规行为移送城管部门查处,城管部门对市建委、市环保局移交的案件要及时立案进行查处,并及时反馈信息。
(三)加大宣传,综合防治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是我市颗粒物污染源之一,不仅要加大对扬尘污染源单位进行扬尘防治教育,还要重视对广大市民的宣传教育,充分发动群众对扬尘污染行为进行监督,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舆论等手段进行综合防治。同时,各区县建设、城管、环保部门应定期向市相关部门上报本区、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情况,确保信息畅通。